弘高创意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时间:2018/05/10 浏览() 作者:admin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ST 弘高”变更为“弘高创意”,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2504,股票交易
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财务
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弘
高创意”变更为“*ST 弘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18 年 4 月 16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公司
股票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经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确认,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10 条规定,“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
三、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 201043 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为 1,771,243,681.0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8,427,995.5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44,221,732.49 元。
四、关于对 2017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
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
第 37 号),公司对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5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 2018-039)。
五、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
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股票交
易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弘高”变更
为“弘高创意”,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50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
更为 10%。
六、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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